2014年年底,浙江省公布了2015年金華統招專升本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招生計劃
1.招生院校
我省各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包括公辦院校、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經批準均可開展專升本招生。
2.計劃安排
各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專升本招生規模,編制分類分專業計劃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轉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
本科院校在安排招生計劃時,原則上按照《浙江省專升本各類別所含專業對照表(2014版)》(見附件2,以下簡稱《對照表》)的對應關系,確定招考類別及對應的高職階段所學專業要求;部分專業確有需要的,經同意后,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適當縮小對應的高職專業范圍等特殊要求,并在省統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注明。學校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二、招考類別
根據專業對口原則,高職和本科專業分為文史、理工、經管、法學、教育、農學、醫學、藝術八個招考類別。
三、報考條件
1.我省各級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高專應屆畢業。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具有較高思想道德修養和文化素質,上進心強,品行端正;在校期間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無考試作弊記錄。
3.高職高專階段無不及格課程(經重修、補考及格視作及格)。
4.已通過CET-3級或高職高專英語應用能力A級及以上考試(報考藝術類及教育類中的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人體科學、休閑體育等體育專業的除外)。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英語(含商務英語、旅游英語、應用英語、英語教育)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浙江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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