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浙江自考部分專業主考院校調整后相關工作安排
答:調整后的主考院校,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履行主考院校的相關職責。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報考了上述專業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請畢業,符合學位條件的,按原規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調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請畢業。
2020年下半年開始報考上述專業的新考生,均按調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請畢業。上述專業所有考生的實踐性環節考核均由調整后的主考院校組織。
由浙江工商大學和浙江財經大學共同主考的1020106金融(020301K金融學)本科專業,按考生本人選擇的實踐性環節考核院校對應畢業證書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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