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點范圍
普通高校舉辦的全日制助學班及自考銜接溝通學生,其選修課程的理論課實行統考和過程性評價相結合的試點,條件成熟后,試點課程可逐步擴大到其他理論課。
全國和省級示范學習服務中心,經批準可按此規定的辦法和課程范圍開展過程性評價試點。
二、評價內容
參加過程性評價課程的成績由統考成績和過程性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統考成績占70%,過程性評價成績占30%。
過程性評價成績由到課率、平時表現、完成作業情況、階段測驗和綜合測驗五部分組成,按100分計。過程性評價成績當次有效。
具體評分要求如下:
1.到課率(10分)。按學生每門課的實際到課率計算。
2.平時表現(20分)。包括課堂表現、參與學校和班級活動情況和其他學習表現等。
3.平時作業(25分)。依據考生完成作業的次數和質量進行成績評定。任課教師應根據各課程要求,每學期布置一定數量的平時作業,并監督考生獨立完成。
4.階段測驗(20分)。按各次測驗的平均分計算。
5.綜合測驗(25分)。按實際成績計算。
三、組織實施
過程性評價組織實施工作由試點學校(其中銜接溝通由主辦的普通高校)負責。各校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要切實做好到課率登記、平時表現記錄、作業批改及評卷、成績處理等工作。并將考生的過程性評價成績詳細記錄在《浙江省自學考試過程性評價記錄表》(見附表2),由任課教師、班主任和學校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檔備查。
學校開展過程性評價,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成績上報
各校于每次統考前10天將《過程性評價申報表》(見附表1)和數據信息光盤報省教育考試院(數據信息也可壓縮打包后發送郵件至qwz@zjz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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