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1年9月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8513。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10月9日
準考證號 | 級別、種類 | 違規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3308022123000204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06242123000224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06242122310107 | 二級、口試 | 將試卷帶出考場 | 第五第、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3301022122000328 | 二級、筆試 | 其它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3305052123002018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10012123001208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10012123002828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10012123001508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10012123001421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3310012123000817 | 三級、筆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浙江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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